靜安區2025年度節能減排降碳
扶持資金申報指南
各有關單位:
根據《靜安區支持節能減排降碳實施辦法》(靜發改委規〔2025〕1號),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有關部門,即日起啟動本區2025年度節能減排降碳扶持資金項目申報。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1.在本區域范圍內實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區能源消費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項目。
2.在本區域節能屬地管理的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使用政府財政資金的項目除外。
申報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應信用狀況良好,三年內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上無嚴重失信記錄。
二、扶持范圍和標準
(一)產業節能減排降碳
企事業單位自主投資落實節能技術改造、加強用能管理,經審核,實現年節能量20噸標準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噸二氧化碳以上(含),按照年節能量或實際投資額給予補貼,補貼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按年節能量計算的,給予1200元/噸標準煤或800元/噸二氧化碳補貼;按實際投資額計算的,給予項目投資額20%的補貼。
(二)建筑節能減排降碳
1.符合本區支持范圍的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立體綠化項目,按照所獲得市級扶持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
2.采用調適、用能托管等建筑節能創新模式的樓宇節能低碳項目,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1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積補貼10元。
單個建筑項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項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三)交通節能減排降碳
1.充電樁示范小區。對創建上海市充電樁示范小區的項目,按照所獲得市級扶持資金給予1:0.5配套支持。
2.居民存量充電樁智能化替代。對于開展居民存量充電樁智能化替代的項目,按照所獲得的市級扶持資金給予1:0.5配套支持。
(四)循環經濟發展
對企事業單位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實施城建廢棄物、生活廢棄物、電子和危險廢棄物以及其他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項目、開展線下實體二手市場、“跳蚤市場”等二手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按與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相關部分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
由節能服務機構全額投資、在本區范圍內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且實施后年節能量50噸標準煤以上的,年節能率達到20%,給予項目投資額30%的補貼;年節能率達到10%,給予項目投資額20%的補貼。單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補貼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機構共同投資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補貼資金可由合同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或約定分享。
(六)可再生能源開發和新能源技術應用
1.太陽能光伏補貼
1)對執行居民用戶電價的既有學校光伏項目,投資獎勵根據并網規模進行階梯式累進計算:并網規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獎勵標準為1200元/千瓦;并網規模大于800千瓦,對于超過800千瓦的部分,獎勵標準為1400元/千瓦。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對其他既有建筑光伏項目,投資獎勵根據并網規模進行階梯式累進計算:并網規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獎勵標準為800元/千瓦;并網規模大于800千瓦,對于超過800千瓦的部分,獎勵標準為1200元/千瓦。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對新建建筑光伏項目,當新建建筑安裝光伏面積占屋頂面積的比例超過要求比例時,投資獎勵根據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進行計算:當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大于10千瓦,獎勵標準為800元/千瓦。
超出部分的并網規模=(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要求的面積比例)÷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并網規模。
2.對儲能等其他新能源技術應用補貼。按所獲得市級扶持資金給予50%配套支持。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七)節能減排降碳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
1.開展節能產品研發,且該產品投放市場、實現良好銷售情況,經認定的,按研發投?中用于實現節能減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
2.對采用符合國家及上海市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的節能技術項目,經審核,年節能量20噸標準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噸二氧化碳以上(含),按不超過節能設施設備投資額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八)節能減排降碳能力建設
1.對企事業單位自行開展的能源(碳)審計項目,按照服務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
2.獲得能源管理體系等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參與舉辦具有國際和全國影響力的綠色低碳產業論壇、發展峰會和創新大賽等大型主題活動,經認定,按照活動費用給予50%的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4.對于通過市經濟信息化委驗收的能源管理中心項目,按照所獲得市級扶持資金給予1:0.5配套支持。
(九)綠色低碳示范試點
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的綠色低碳示范試點項目,經認定,單個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先進單位表彰
對首次取得國家或本市綠色創建稱號,金樹葉級、銀樹葉級旅游飯店,本市能效“領跑者”稱號,清潔生產審核證書,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取得國家、本市各類綠色創建稱號(綠色商場、綠色園區、綠色飯店等)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取得金樹葉級旅游飯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銀樹葉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取得能效“領跑者”金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銀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銅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列入本市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完成清潔生產項目且通過審核驗收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對年度能耗“雙控”目標評價考核優秀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一)補貼或獎勵費用按照專項資金所明確的支持范圍中的一種進行申請和確定。已從其他渠道獲得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和申請報告。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項目開工報告和竣工驗收報告。
4.相關合同文本原件和復印件。
5.項目投資的財務憑證和發票復印件。
6.自主節能改造項目需實施方案和能源消費匯總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提供業主和節能服務公司等合同各方簽章同意申報的證明、實施方案、驗收報告等;市級配套補貼項目需提供獲市級扶持資金證明材料;光伏補貼項目需提供并網證明;先進示范獎勵項目需提供獎勵及認證證書復印件。
7.能夠證明項目情況的其他資料。
四、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項目類別分別填報(蓋章),并將申報表(1式3份)和附件(1份,含材料清單)原則上于6月20日(周五)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相關受理部門,其中商業企業和含有商業零售業的樓宇向區商務委申報,工業企業向區科經委申報,純辦公樓宇向區建設管理委申報,旅游飯店向區文化旅游局申報,醫院向區衛生健康委申報。區相關職能部門對照申報材料清單,對申報項目提出初審意見后,6月27日(周五)前報送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通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審。
五、咨詢受理
政策咨詢:
區發展改革委 33371736
申報受理:
區商務委 64178603
區建設管理委 33095281
區文化旅游局 33095060
區科經委 56205035
區衛生健康委 33094834
本通知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節能減排降碳各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節能減排降碳扶持資金相關申請表格(點擊閱讀原文下載)
上海市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