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號
為貫徹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國辦發〔2016〕99號)和《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要求,推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現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日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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