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2年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
科研合作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科辦外[2012]29號
天津市、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科技廳(委)、財政廳(局):
為做好2012年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以下簡稱中歐節能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下發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1]22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科技部、財政部2012年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部署,根據我國能源戰略需求和現有工作基礎,以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智能電網與儲能、工業節能與提高能效為主攻方向,支持中小企業與歐盟企業、研究單位等(以下簡稱歐方合作機構)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突破關鍵技術,獲得一批創新性技術成果。
二、項目類型和支持重點
2012年中歐節能資金支持類型包括:研發項目和交流項目兩類,以研發項目為主。
研發項目重點支持:太陽能發電技術(寒區型槽式集熱系統及示范、高焦比槽式集熱器、太陽電池關鍵輔助材料的國產化研發)、風力發電技術(風電機組控制系統、變槳距系統關鍵技術研究及產品研制)、智能電網及儲能技術(二次電池及儲能系統關鍵技術研究)、工業節能與提高能效技術(燃煤電廠節能優化和鋼鐵行業余能余熱利用)等四個方面。
申報項目具體要求,詳見“2012年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項目申報說明”(見附件1)。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為設立1年以上、由中方控股的中小企業,且符合《管理辦法》第八條要求;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管理辦法》第六條要求和本通知支持重點。每個企業只能申報一個研發項目課題或一個交流項目。
申報項目應具有創新性,已經通過其他經費支持獲得研究結果的項目、重復進行研究(包括與國內現有研究成果內容相同或類似)的項目不得申報。
四、資金支持方式及額度
中歐節能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研發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額4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項目課題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交流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國際差旅費(僅包括國際交通費、會議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中小企業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萬元。
五、項目申報
(一)申報企業須先在網上填報項目申報資料,并上報紙質文件。
申報企業需登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址:http://program.most.gov.cn)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點擊進入中歐節能資金申報系統,按使用說明填寫《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項目申請書》(詳見附件2、3)及相關信息。網上填報信息應做到情況真實、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如有問題,可咨詢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聯系人:周婷,聯系電話:010-68511823,傳真:010-68528432,電子郵件:pistc@most.cn)。
同時,申報企業還需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注冊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按《管理辦法》第九條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按《管理辦法》規定在本地區范圍內開展項目組織和初審工作。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初審合格項目相關資料,于2012年5月20日前上報財政部(企業司)和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做好項目組織申報和立項項目資金撥付等工作。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附件:
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