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1年全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
專項監督檢查建筑節能檢查情況通報》的通知
建辦科函[2012]21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要求,進一步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m.5q53.com)工作,2011年12月10日至29日,我部組織對全國建筑節能工作進行了檢查?,F將《2011年全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專項監督檢查建筑節能檢查情況通報》印發給你們。希望各地認真借鑒先進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推動建筑節能更好更快地發展。
附件:2011年全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專項監督檢查建筑節能檢查情況通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2011年全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專項監督檢查建筑節能檢查情況通報
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要求,進一步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2011年12月10日至29日,我部組織了對全國建筑節能工作的檢查。檢查范圍涵蓋了除西藏自治區外的30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包括5個計劃單列市、26個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27個地級城市以及26個縣(市),共抽查了917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現場。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了53份執法建議書?,F將檢查的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評價
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各地圍繞國務院明確的工作任務,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創新體制機制,強化技術支撐,加強監督管理,建筑節能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根據各地上報的數據匯總,2011年全國城鎮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執行節能50%強制性標準基本達到100%,施工階段的執行比例為95.5%,新增節能建筑面積13.9億平方米,可形成13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全國城鎮節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積的比例為24.6%,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寧夏、新疆等省(區、市)的比例已超過40%。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截至2011年底,北方15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1.32億平方米,已開工未完成的改造面積0.24億平方米。北京、天津、內蒙古、吉林、山東等5個與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簽約的重點省(區、市)共計完成改造面積7400萬平方米,其中,內蒙古、吉林、山東超額完成年度改造任務。目前,累計實施供熱計量改造面積占城鎮集中供熱居住建筑面積比例超過10%的省份有河北、吉林、青海、天津、黑龍江。
(三)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34000棟,能源審計5300棟,能耗公示6700棟建筑,對2100余棟建筑進行了能耗動態監測。確定了黑龍江、山東、廣西和青島、廈門5個省市作為第四批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試點,確定天津、重慶、深圳3個城市為第一批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確定了南開大學等42所高等院校作為節約型校園建設試點,浙江大學等4所高校作為節能改造示范。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截至2011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21.5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2.4億平方米,光電建筑已建成裝機容量達535.6兆瓦。2009年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的項目平均開工率超過80%,示范縣項目平均開工率超過90%;2010年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的項目平均開工率50%,示范縣的項目平均開工率超過55%.
(五)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353個項目獲得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32128萬平方米,其中2011年當年有241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達到2500萬平方米。江蘇、上海、廣東、浙江、北京等省市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較多,貴州、云南、海南、甘肅、內蒙古等省區尚未開展此項工作。天津市濱海新區、深圳市光明新區、唐山市曹妃甸新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無錫太湖新城等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踐已經取得初步成效。
2011年度,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青海、上海、江蘇、浙江、安徽、重慶、湖北、福建、廣西、海南等省(區、市),以及深圳、青島、寧波、廈門、太原、沈陽、哈爾濱、銀川、烏魯木齊、南京、杭州、合肥、武漢、長沙、廣州、南寧等城市建筑節能重點工作進展較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監督管理比較到位,給予表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構。一是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都成立了建筑節能領導小組。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廣西等省(區、市)政府建立了建筑節能議事協調機制。二是全國基本形成了省、市、縣三級建筑節能管理機制,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內設建筑節能處室。山西、內蒙古、上海等省市成立了專門的建筑節能監管(監察)機構。全國21個省(區、市)、222個地級及副省級城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工作機制進一步理順。
(二)完善法規制度,強化政策激勵。一是各地切實加強建筑節能法制化建設,河北、山西、上海、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陜西、青島、深圳等地制定了專門的建筑節能條例。二是對建筑節能的資金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不完全統計,“十二五”期間,在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筑等方面,省、市兩級財政擬安排專項資金超過220億元與中央財政資金配套,其中,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青海等地對建筑節能投入力度較大。
(三)健全標準規范,強化科技支撐。一是建筑節能標準進一步完善。標準規范的內容包括了設計、施工、驗收、測評標識、節能性能評價、運行管理全過程,指標的要求從節能50%提升到節能65%。北京、天津等市已經開始研究以節能75%為目標的強制性標準,涵蓋的內容從新建建筑節能逐步發展到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筑等多方面。二是“十二五”期間,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繼續支持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各地在新型建筑節能保溫產品及體系、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方面安排科研項目,并組織示范工程,促進成果轉化,建筑節能技術水平和產業水平進一步提升。
(四)嚴格監督管理,逐級目標考核。一是各地在建筑節能質量管理方面,突出工程建設過程控制與產品流通使用環節監管兩個重點,完善管理制度與辦法,包括規劃階段節能審查、施工圖專項設計與審查、節能產品質量認定與備案、節能施工專項資格認證與人員持證上崗、節能工程專項驗收、節能建筑測評標識與信息公示等制度,效果明顯。二是各地不斷強化建筑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省級政府與各地市政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與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簽訂建筑節能目標責任狀,規定建筑節能量化目標,定期督查,按年度進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務的落實。
(五)全面宣傳推廣,加大培訓力度。一是各地通過主題宣傳周、召開交流會與博覽會、制作專題節目、組織社區活動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建筑節能法律法規以及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相關政策的重要意義,贏得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各級建設管理部門不斷加大建筑節能培訓力度,組織相關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講解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有效提升了建筑節能管理、設計、施工、科研等從業人員對建筑節能相關知識的理解能力和執行能力。
三、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地區對建筑節能認識不夠,能力建設不足。一是部分地區對建筑節能重視不夠,沒有納入政府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節能目標考核體系,相關部門沒有形成合力,政策不配套,管理人員能力不足,政策執行及日常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對建筑節能投入力度不夠,尤其是中央財政大力投入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部分地區沒有落實配套資金。
(二)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不到位、監管缺位現象仍然存在。檢查中主要發現以下問題,一是部分省市缺乏對節能設計專篇的規范性要求及深度規定,施工圖節能設計細部處理不夠,不能有效指導施工,施工圖審查機構節能審查能力嚴重不足。二是施工組織方案、監理方案基本照抄范本,普遍缺乏針對性,施工現場隨意變更節能設計、偷工減料的現象仍有發生。三是部分地區特別是中小城市缺乏對保溫材料、門窗、采暖設備等節能關鍵材料產品的性能檢測能力,產品質量監管存在漏洞。
(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仍然艱巨,改造效果不能有效發揮。一是改造任務繁重??紤]用能水平、建筑壽命等因素,北方地區城鎮既有居住建筑需要改造的面積約20億平方米,改造壓力較大,同時隨著用能水平的提高及改善室內舒適性的需求日益強烈,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壓力也日益增大。二是供熱計量改革滯后,北方地區城市只有約1/3左右出臺了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實現供熱計量收費的住宅建筑面積約4.2億平方米,至少30%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完成后,沒有同步實現計量收費,嚴重影響了節能效果,并影響了企業居民參與節能改造的積極性。三是部分節能改造項目質量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部分完成的改造項目已經出現保溫層破損、脫落,供熱計量表具安裝不到位等情況。
(四)發展綠色建筑的制度措施不落實,進展相對緩慢。一是缺乏對綠色建筑投入產出的科學評價以及社會環境效益的正確認識,只注意了綠色建筑成本增加的一方面(一般增加成本5-10%),忽視了綠色建筑產生的社會環境效益,影響了綠色建筑的發展。二是綠色建筑標準體系還不健全,缺乏針對不同地區、氣候條件及經濟條件的綠色建筑規劃、設計、評價標準,綠色建筑發展缺乏標準規范的約束和引導。三是綠色建筑配套政策不落實,包括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尚未出臺,缺乏政策引導機制。四是綠色建筑發展能力建設不足,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及技術集成水平低,學科交叉與融合有待深入。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控制增量,嚴格新建建筑節能管理。一是加快省市縣三位一體的建筑節能管理體制建設,將建筑節能監管重心下移,增強市縣的監管能力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能力。二是繼續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著力抓好施工階段等薄弱環節以及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區執行標準的監管。做好北方采暖地區以及夏熱冬冷地區新頒布建筑節能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指導有條件的地區執行更高節能水平的強制性標準。三是貫徹《節能建筑評價標準》,啟動節能建筑認定工作。全面推行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等制度。
(二)改善存量,提升既有建筑用能效率。一是繼續加大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力度。各地要盡快分解改造任務指標,落實改造項目,抓緊實施,力爭2012年完成改造面積1.9億平方米以上。要對節能改造工程設計、施工、選材、驗收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質量管理。切實加強建筑保溫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北方采暖地區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應全部實行供熱計量收費。二是啟動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推進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實施意見及財政資金獎勵辦法。選擇有工作基礎、地方積極性較高的省市,進行改造試點。三是進一步加大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力度,擴大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范圍。啟動和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繼續推動“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及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改造示范。
(三)調整結構,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咚綉?。一是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區域示范、城市及縣級示范、太陽能屋頂計劃等各類示范深入實施。加快單體建筑與太陽能一體設計施工或改造項目。二是鼓勵和指導資源條件具備的省(區、市)對符合當地建筑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進行強制性推廣,爭取到2015年,太陽能資源三類以上地區。全部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三是加快研究制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在設計、施工、能效檢測等各環節的工程建設標準。
(四)轉變方式,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一是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研究出臺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經濟激勵政策。二是繼續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制(修)訂綠色建筑相關工程建設和產品標準。編制綠色建筑區域規劃建設指標體系、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鼓勵地方制定更高水平的綠色建筑標準。三是進一步加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推進力度。積極開展高星級綠色建筑示范。依托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啟動和實施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示范。四是加快綠色建筑相關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及推廣力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按照我國主要氣候分區,加快國家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建設。
(五)完善機制,增強建筑節能綜合能力。一是指導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建筑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二是加快完善建筑節能標準體系,針對住宅、農村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等不同類型建筑,制定修訂相關工程建設節能標準,落實建筑節能要求。三是加快建筑節能技術創新,將綠色建筑適用技術集成、新型外墻保溫結構體系等共性關鍵技術作為重點,組織科技項目的立項和實施。啟動國家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筑能效測評機構等科研平臺建設工作。修訂建筑節能推廣技術產品目錄,引導技術和產業升級。四是加強建筑節能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節能新機制。規范和引導科研院所、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建筑節能技術研發、前期咨詢、后期檢測等方面的專業服務,增強第三方評價機構的能力。
(六)加強考核,落實建筑節能目標責任。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建筑節能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二是促成省(區、市)人民政府將建筑節能納入本地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的總體目標,明確任務,建立目標責任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實經濟激勵政策,并進行考核評價。三是嚴格實行建筑節能目標考核問責制,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督察,對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察。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組織開展建筑節能、供熱體制改革等工作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