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主要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和融資租賃型,以及上述四種模式的綜合。其中,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應用最廣泛的模式。本系列文章,選取真實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案例,將項目中的商業模式部分單獨列出、匯集成文,期望讀者從不同項目的商業模式中獲得啟發。
1.某公司余熱回收利用發電和沖渣水技改項目
(1)該項目采用節能效益分享模式運作,合同期為7.5年。
(2)節能服務公司負責解決該項目所需的所有資金。
(3)項目年節能量及效益:
第一,節能量。該項目發電收益通過安裝兩套電表進行測量和認證,作為該項目設備的一部分。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在發電機組設備出線側安裝一套電表(簡稱“節能服務公司電表”)用于測量發電的kW?h數,業主負責在并網計入點處安裝第二套電表(簡稱“業主電表”)用于驗證節能服務公司電表讀數的正確性。該項目運行期內項目每年外供電預計為31331520kW?h,預計的節能收益約為每年1292.4萬元人民幣,折合標煤31331520kW?h x 0.00034tce/kW?h=10652tce。
第二,節能效益。該項目預計的節能收益為每年1292.4萬元人民幣。
(4)節能效益分享方式:
第一,在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分享全部節能收益。節能服務公司應分享的節能收益=總節能量(外供電量)x協議電價(0.55元/kW?h含稅)。
第二,項目建成后,由節能服務公司申請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或協助業主申請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對于該項目獲得的任何政府獎勵資金,扣除辦理費用外,業主和節能服務公司應在獎勵資金到位后10日內,按照5:5的比例分享。
第三,合作期限內CDM(碳交易)收益按業主60%,節能服務公司40%享有。其中有關政府收取的收益部分按照雙方的收益比例予以分攤。
第四,合作期結束后,且CDM交易合同的主體變更為節能服務公司后,收益部分完全歸節能服務公司享有。
第五,業主在節能服務公司指定銀行設立一個獨立的銀行代管賬戶,作為業主支付節能收益款的賬戶,由雙方確認電力供應數據后由此賬戶撥付。
(5) 合同期滿且業主付清所有合同款項后,項目所有權及未來節能收益將以1元的成本轉讓給業主。
(6)資金來源:該項目總投資4280萬元,其中節能服務公司自有資金2280萬元,商業貸款2000萬元。
2.某公司沖渣熱水余熱回收項目
(1)該項目采用節能效益分享模式運作,合同期為5年。
(2)該項目總投資500萬元,節能服務公司投入400萬元,用能單位投入100萬元。
(3)項目年節能量及效益:原來采用燃煤鍋爐熱水成本為18元/噸,該項目實施后,供水成本降低到6元/噸。按照年平均供熱水量380000噸計算,年節約成本456萬元,節約標準煤9000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3000噸。
(4)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整個項目的調研、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設備及施工、用能單位的操作及維修培訓、設備的保養維護。用能單位負責項目的場所及建設批準手續、土建基礎、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
(5)節能效益分享方式:按設備制取熱水量每噸返還5元給節能服務公司,每兩個月結算一次。
(6)在合同期內,項目的所有權屬于節能服務公司,合同期滿且業主付清所有合同款項后,節能服務公司將項目產權移交給業主。
(7)資金來源: 該項目總投資500萬元,節能服務公司投入400萬元,用能單位投入100萬元。節能服務公司自有資金230萬元,民間借貸融資170萬元,借款期限兩年。
3.某公司大型集群電爐低溫煙氣余熱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1)該項目采用節能效益分享模式運作,合同期為20年。
(2)節能服務公司負責解決該項目所需的所有資金。
(3)項目年節能量及效益:利用煙氣產生飽和蒸汽為動力,推動發電機組進行發電,新建電站后,每年可節約23.5萬噸標準煤,按照當地工業電價計算,每年可為業主增加經濟效益約2億元。
(4)節能服務公司提供能源審計、設備設計、選擇及采購、施工、安裝和調試,為業主單位的操作和維修人員提供相關培訓,項目建成后的維護和保養等專業服務。
(5)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在項目收回投資之前節能服務公司與業主的分享比例為8:2,收回投資之后節能服務公司與業主的分享比例為6:4。
(6)在合同期內,項目的所有權屬于節能服務公司,合同期滿且業主付清所有合同款項后,節能服務公司向業主轉移項目所有權。
(7) 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7億元,節能服務公司自有資金占30%(2.1億元),發行信托籌集3億元,剩余部分商業銀行貸款。
參考書目: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案例集》,中國經濟出版社,2017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