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23個督查組共檢查244家企業(單位),發現165家企業存在環境問題,存在問題的企業中,“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的46個,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19個,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的16個,燃煤小鍋爐未取締的2個,存在VOCs治理問題的7個,超標排放的1個。
各督查組每天將督查發現的環境問題上報環境保護部,同時抄送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對督查中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印發督辦通知,責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等6省、市環保廳(局)對督辦問題進行整改。目前,環境保護部已印發第二批大督查發現問題的督辦通知,共督辦了554個環境問題。根據各省、市環保廳(局)反饋的情況顯示,截至5月2日,第二批督辦的255個“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問題中,拆除取締的 115個,責令停產 106個,完成率為86.7%。第二批督辦的299個其他突出環境問題 中,已經責令停產107個,立案處罰68家,拆除取締16家,有146個已整改完成,完成率為48.8%,其余問題正在整改之中。
5月5日,環境保護部印發第三批大督查發現問題的督辦通知,共督辦738個突出環境問題。其中,北京市19個,天津市8個,河北省239個,山西省63個,山東省290個,河南省119個。督辦的環境問題中,涉及“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的411個,其他突出環境問題32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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