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支持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在具備條件的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建設一批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和示范園區,要求示范區原則上應有國家級開發區和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作為示范園區,積極探索各具特色的產業轉型升級路徑。
日前,經五部門統籌研究并組織專家評審,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首批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遼寧中部(沈陽-鞍山-撫順)、吉林中部(長春-吉林-松原)、內蒙古西部(包頭-鄂爾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長治、山東淄博、安徽銅陵、湖北黃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婁底)、重慶環都市區、四川自貢、寧夏東北部(石嘴山-寧東)等12個城市(經濟區)為首批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通知》要求,要形成政策合力,在產業政策、創新政策、投資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加大對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首批示范區中均將國家新型工業產業示范基地作為重要的示范園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結合推動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作,指導有關省市相關部門制定出臺可操作、有特色的配套措施,并優先安排在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實施各類改革創新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