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43號公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二十四條,對規范和加強自治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共機構在節約能源資源工作中的職責;對節能宣傳培訓、考核評價、能耗統計和監測分析、節能改造、節能技術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和生活垃圾分類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將“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的要求貫徹到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各環節、全過程。《辦法》對節能節水、綠色出行、資產資源循環利用,集中整合和集約使用辦公用房、設施設備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引領公共機構持續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辦法》建立了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定額管理、節能評估審查、能源審計、節能監察等制度,對違規用能、超額用能建立整改和通報制度,強調全面落實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制度,推動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將以加強《辦法》的宣傳貫徹執行為重點,進一步健全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標準,引導各級公共機構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落實能源資源節約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實發揮示范表率作用,更好助力全社會節約能源資源和美麗新疆建設。
來源:新疆機關事務